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为消除肉制品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我市肉制品生产秩序,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9月份以来,市局集中对全市肉类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局对全市20家肉类生产企业和18家小作坊进行了全面排查和监督检查。 在各肉类生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生产加工者是否履行了肉类原料索证索票制度,能否提供并说明肉类原料检验检疫证明,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加工生产,能否提供产品的生产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6人次,检查肉类生产企业19家,肉类加工小作坊18家,发现问题41个,主要是部分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肉及肉制品进货索证索票不全,购销台账登记不全,部分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不规范。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区县局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抽检13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未出现立案调查、吊销许可证或责令停产情况。 为充分发挥企业“关键少数”的作用,加强企业自律,督促肉类生产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学习,组织对肉类生产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抽查覆盖率100%,抽查合格率100%。 为阻断新冠肺炎在冷链物流渠道传播的风险,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相关县区局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企业和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的原料采购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这些经营单位采购的肉制品原料进货渠道进行了详细检查,对库存的进口冷冻肉制品原料全部进行了封存,并做好了消毒工作。 11月1日以后,仍需使用进口肉制品原料的生产企业,一律到太原市进口冷冻肉及水产品集中监管总库采购集中消毒后带有食品安全追溯码的进口冷冻产品,并出具太原市进口冷冻肉及水产品集中监管总库出库证明。 此外,我局还要求辖区内所有肉类生产企业和小加工作坊提交《肉类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落实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要求其严格落实冻肉疫情防控要求, 并不得采购、储存任何未经太原进口冻肉水产品集中监管总库出具证明的进口冻品,粘贴食品安全追溯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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